组织人事部文件
海医组人〔2011〕33号
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高校教师系列中、初级
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及初聘工作的通知
各院、部(系)、室(所、中心),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 中、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》(海医学〔2010〕162号)规定,现将我院 2011年上半年高校教师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初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格认定及初聘的范围
(一)资格认定的范围
1.
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一年者;
2.
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三年,经考核合格者;
3.
博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,经试用考核合格者。
(二)初聘的范围
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半年,经试用考核合格者。
二、材料受理时间
申报人员按照
《 中、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》
要求,于5月27日前将个人材料整理成册,送交组织人事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所需表格请从校园网下载。
联系人:陈磊,联系电话:66893139
。
中共 委员会
组织人事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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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五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