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医〔2012〕22号
附属医院党委,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,各院、部、室(中心),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 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 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
中共 委员会
2012 年5月10日